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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黃凱琳
電話:02-7712-9104
電子信箱:klhuang@mail.moe.gov.tw
受文者:國立宜蘭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 (A09000000E_1132701474B_senddoc4_Attach1.pdf)
主旨:「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廢止依據及理由:
(一)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二) 有關大學校院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經費補助,請依本部公告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計畫徵件須知辦理,其工作權益保障、進用管理等事項,得另循本部「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辦理,爰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旨揭原則。
二、 若對本原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專案管理師,電話:(02)7712-9104。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法制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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