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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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宜蘭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 (A09000000E_1132701474B_
主旨:「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說明:
一、 廢止依據及理由:
(一)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二) 有關大學校院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經費補助,
二、 若對本原則廢止有任何疑問,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法制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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