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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篇

權益

 

Q1教師升等時間限制為何?

A1

1.新聘專任教師須於到職後6年內提第1次升等申請,且於8年內通過升等。凡不符其中任一要求者,分別於第7年、第9年起依規定程序不予續聘。

2.新聘教師限期升等屆滿前:人事室於限期升等到期前2年通知教師及所屬系級單位,請系級主管指派專人就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進行建議與輔導,並做成書面紀錄。當事人得提出協助申請,由所屬系級單位依當事人之需求提供協助,必要時會同其他單位組成小組提供專業諮詢及輔導。

3.相關規定請參人事室網頁/五、教師升等https://reurl.cc/8DgQ7M

窗口:人事室 黃小姐(7022)

 

Q2教師評鑑要達到的基本門檻為何?

A2

1.依本校教師績效評鑑辦法規定:(下次評鑑年為115年)

(1)本校專任教師應依本辦法每五年實施評鑑一次。

(2)第6條至第8條,分別規定教學項目、研究項目、輔導與服務項之基本門檻。

2.復依各院級績效評鑑細則,請參見各院規定

3.校級相關規定請參人事室網頁/法規章程/六.教師績效評鑑https://reurl.cc/lzx8Ad

窗口:人事室 游小姐(7023)

 

Q4新進教師兼職有什麼規定?

A4

1.初聘兩年內者新師,不得在校外兼職、兼課。但情形特殊,經簽奉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2.相關規定請參人事室網頁/法規章程/八.借調、兼職及鐘點費/10.兼職 克相關規定https://reurl.cc/gRd23N

窗口:人事室 黃小姐(7022)

 

Q5新進教師住宿08.10前申請,9月才開會確定,期間老師住宿會有問題,可以調整期程嗎?

A5本案期程因受理時間及會議審議時間影響,說明如下:

1.受理時間:本校教職員宿舍申請資格須為編制內之教職員,配合新進教師報到時間(8月1日起),故受理時間無法提前。

2.會議審議:依本校「教職員職務宿舍調配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每學期受理申請截止後,依積點多寡排定借用順序。經教職員宿舍調配委員會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定。

每期均於受理申請截止(8月10日)後,儘速安排委員會開會審議,並於會議審議後,安排積點相同申請人抽籤決定。本校「教職員職務宿舍調配管理要點」參考連結:https://reurl.cc/5KAv1G

窗口:經營保管組 簡小姐(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