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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 114年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申請事宜

Dear All:

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特別注意

1.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5案為限,且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請於4/1(二)12:00前回傳申請意願(附上計畫主持人姓名/單位/職稱/手機/EMAIL)於教發中心吳小姐zoe@niu.edu.tw

2.請依來函說明執行一:擬申請計畫之學校,請於114年3月19日(三)至4月25日(五)期間完成線上申請(網址: http://stem.nycu.edu.tw),以校為單位統一函送計畫書(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1份報部憑辦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均不受理

最晚請於04/23(三)12:00前完成計畫書上傳並通知教發中心吳小姐(分機7072)進行發文,並於04/24(四)15:00前將核章後紙本資料送至教發中心,教發中心於04/25(五)統一發文至計畫辦公室進行申請。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胡孟菁
電話:02-7736-6061
電子信箱:h16846@mail.moe.gov.tw
受文者:國立宜蘭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一)字第11422005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申請須知1份 (A09000000E_1142200588_senddoc2_Attach1.pdf)
主旨:有關114年本部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擬申請計畫之學校,請於114年3月19日(三)至4月25日(五)期間完成線上申請(網址:http://stem.nycu.edu.tw),以校為單位統一函送計畫書(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1份報部憑辦,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均不受理。
二、 旨揭申請資訊請內政部及國防部轉知所管軍警學校。
三、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張世明專員或彭冠婷專員,電話:02-2570-0202#322、#323,電子信箱:stem@nycu.edu.tw
四、 檢附計畫申請須知1份。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內政部、國防部
副本: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含附件)

承辦人:教學發展中心 吳小姐分機7072 zoe@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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