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無人機競賽推廣及技術應用人才培育計畫申請事宜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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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丁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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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宜蘭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1423031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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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說明:
一、 本部規劃於115-117年期間,
二、 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及執行單位:
1. 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中大學及專案輔導學校。
2. 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於
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補助類型及經費基準:
1. 無人機競賽及推廣活動:
(1.) 補助目的:為引導學生認識及接觸無人機,透過科普教育、
(2.) 補助上限: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每年最高新臺幣(以下同)
(3.) 申請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計畫內容應包括以下工作:
甲、主辦本部無人機足球賽分區賽。
乙、建置符合FAI 9A-A規範的5x5無人機足球場域。
丙、購置12顆以上40公分無人機足球(含遙控器)。
2. 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
(1.) 補助目的:對應產業研發、
(2.) 由學校提報人才培育規劃包括無人機應用情境、課程規劃、
(3.) 補助上限:每年最高1,000萬元。
3. 另申請內容符合以下各項目者,於計畫審查時將酌予加分:
(1.) 學校申請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
(2.) 自行開發或使用「非紅供應鏈」之25公斤級以上無人機者。
(3.) 自行開發最大起飛重量在5公斤以上定翼機(含VTOL,
(三) 計畫期程:
1. 自本部核定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採分年核定補助方式。
2. 學校可依規劃申請1年期計畫或多年期計畫。
三、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止,
四、 115年度預算尚在審議中,115年度所需經費如經立法院刪減,
五、 計畫申請諮詢請洽本部無人機教育推廣辦公室,蕭先生07-
六、 檢送115年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無人機競賽推廣及技術應用人才培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
空中大學除外)
副本: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本部無人機教育推廣辦公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