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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含申請書、研習報告(1130911修)

國立宜蘭大學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含申請書、研習報告1130911

國立宜蘭大學

113年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

一、實施目的:為鼓勵本校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相關活動,藉此提升教師教學品質,精進教學創新技巧與思維。

二、實施對象:本校專任()教師。

三、辦理方式:配合教師教學課程及專業領域特色,參加國內大專院校或公私立機構舉辦之教學研習活動。

四、補助原則:補助教師參與教學研習(不含研討會)所需之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需逾本校60公里),補助金額以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000元為上限,全校整年額度共計10萬元。

五、申請日期:自113325日起至1131130日止,經費用罄則不受理申請。

六、審查機制:

  • 請於研習日2週前提出申請表 (附件一),俾利活動審查。
  • 教師需於研習後2週內將收據正本(抬頭需為國立宜蘭大學) 、研習證明影本、研習報告(附件二) 、校內出差申請表(交通費、住宿費需檢附)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並寄送電子檔至mcli@niu.edu.tw以利核銷
  • 若未繳回前開三項資料,將不予核銷。

七、承辦人:教學發展中心李小姐,分機7101Emailmcli@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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