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含申請書、研習報告(1130911修)
國立宜蘭大學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含申請書、研習報告1130911修
國立宜蘭大學
113年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補助計畫
一、實施目的:為鼓勵本校教師參與校外「教學研習」相關活動,藉此提升教師教學品質,精進教學創新技巧與思維。
二、實施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
三、辦理方式:配合教師教學課程及專業領域特色,參加國內大專院校或公私立機構舉辦之教學研習活動。
四、補助原則:補助教師參與教學研習(不含研討會)所需之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需逾本校60公里),補助金額以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000元為上限,全校整年額度共計10萬元。
五、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25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經費用罄則不受理申請。
六、審查機制:
- 請於研習日2週前提出申請表 (附件一),俾利活動審查。
- 教師需於研習後2週內,將收據正本(抬頭需為國立宜蘭大學) 、研習證明影本、研習報告(附件二) 、校內出差申請表(交通費、住宿費需檢附)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並寄送電子檔至mcli@niu.edu.tw,以利核銷。
- 若未繳回前開三項資料,將不予核銷。
七、承辦人:教學發展中心李小姐,分機7101,Email:mcli@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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